本报讯(记者陈君、实习生车富川、通讯员萧萧)某医院看护手持带针头的废弃送检注射器乘坐电梯时扎伤一名患者家属引发了5万元索赔案。11月2日上午,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宣判。被扎伤的刘先生因此得到了5000元的赔偿金。
今年3月,45岁的刘先生到某医院为母亲办理住院手续,当他乘坐的电梯停留在一层欲关门时,从电梯外突然冲进一位身穿白大褂的女同志,由于速度较快,手里拿的装有半管血液的注射器针头扎入了刘先生的右臂,霎时刘被扎部位鼓起小包,刘先生下意识地捏挤患处,从中挤出一些暗红色血液。经追问得知,持针者黄某是医院血液病房一血癌患者的看护,当天应医生请求为所陪护的病人送化验用血液。得知扎入自己体内的血液为血癌患者的血液后,刘先生气愤不已。在与医院多方交涉未果后,刘一纸诉状将医院起诉到法院,要求前者赔偿其各项损失5万余元。
法院认为:某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其医疗活动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行业操作规范。由于医院血液科医生违反血液送检程序,擅自要求未经任何医疗培训的陪护送检,导致事端发生,作为委托人,医院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鉴于白血病系自身免疫性疾病,不具有血液传染性,故驳回了刘先生提出的由某医院定期为其进行血液检查等项诉讼请求。